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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正当其时

2021-08-19

日前,国家文物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提出了“规范和扶持并举,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帮扶,推动落实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全藏品账目及档案,依法依规推进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
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经备案登记的博物馆共5788家,其中非国有博物馆1860家,占总数比例的32%,非国有博物馆业已成为国家博物馆体系中一支重要力量。
2010年1月,国家文物局等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迎来了一轮高潮。非国有博物馆事业这几年在数量上虽然发展迅速,但总体上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亟需解决的一些普遍性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管理不规范,对外服务效能不佳以及可持续运营和发展的困难。要在发展中解决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非国有博物馆事业的性质。
非国有博物馆是由社会力量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法人。从博物馆的成立、运营、终止清算来与国有博物馆比较,两者有着极大的区别。从成立来看,国有博物馆藏品是国家调拨,场馆由财政投资;非国有博物馆是依赖举办人捐赠藏品、举办人出资租赁或自筹建馆。从成立后的运营经费保障来看,国有博物馆基本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运营经费由财政或上级拨款;非国有博物馆基本依靠举办者自身保障。最后,国有博物馆基本上不存在终止的问题,非国有博物馆如果由于运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继续办馆时,会面临清算的风险,并且清算时是不得向举办人分配任何的剩余财产。
正因为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在上述多方面都有本质的不同,因此,仅仅把非国有博物馆看成是博物馆体系的一部分,还是远远不够的。大力扶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不是因为其可以补充博物馆的数量,而是因为有代表性的非国有博物馆是全社会“私器公用”的典型。不论是早期的“私人博物馆”,还是后来的“民办博物馆”,一直到现在统称为“非国有博物馆”,本质上都是人民群众自发举办的博物馆。一大批有文化情怀的普通人,默默无闻地从对文物等藏品的自发收藏和保护,逐步走上治学办馆的自觉之路。当举办人把自己经年收藏的凝聚着无数心血的藏品,不通过买卖获利、不期望家藏传世,而是拿出来无私与公众分享,并使之成为社会的“公器”;通过持续投入资金以努力维持博物馆的日常运行,自觉承担起公众文化、历史、美学教育的社会责任,这种无私的社会担当和浓厚的人文情怀,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非国有博物馆明确归入非营利法人中的捐赠法人类别。捐赠法人是以包括藏品和资金在内的捐助财产为其成立基础,以服务于不特定公众的文化公益为其运营目的。举办人捐出去的藏品和投入的开办资金,自举办之日起,意味着不再从属于举办者,而是从属于一个永久的公益目的,并以此来保障博物馆的持久性,使举办人的初心和博物馆事业得以长久地经营下去。因此,非国有博物馆不仅是国家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慈善公益事业的重要一环。近几年非国有博物馆事业的蓬勃发展,并非是一个偶然的和个别的文化现象,是经济发展后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然产物,是文化事业从自发走向自觉,进入社会的全面进步的标志和信号。
正因为这样,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如果简单套用国有博物馆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往往事倍功半,应该通过系统梳理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针对性出台《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通过立法手段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进行系统引导、规范和扶持,非国有博物馆事业才能真正得到长治久安的发展。
非国有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正当其时。提高内部管理的规范和提升社会服务的效能,是今后相当长时期的必修课。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坚持“社会组织社会办”的原则,从陈列展览、公众教育、对外文化交流等多方面提升自身的文化服务效能,逐步让自己成为国家现代公共文化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所谓办馆的起点来自人民,其终极归宿也应该是人民,才是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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